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 條
為促進投資及國際貿易,加強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之開發及管理,特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設置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二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民國 112 年 01 月 19 日 )
EN
第 31 條
園區應設置作業基金,為下列各款之運用:
一、園區之開發、擴充、改良、維護及管理。
二、園區開發及相關事業之投資或貸款。
三、園區開發管理相關之研究規劃、設計及宣導事項。
四、各項作業服務事項。
五、其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者。
前項作業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預算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
EN
第 21 條
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