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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為拓展貿易、積極推動能源研究發展、穩定石油供應、維護油品市場秩序、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及協助中小企業健全發展,特設置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預算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09 日 ) EN
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