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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EN
本條例依經濟部組織法第八條規定制定之。
經濟部組織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07 日 ) EN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產業、能源、科技及經濟等有專門研究之人員五十五人至八十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