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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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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EN
第 1 條
本條例依經濟部組織法第八條規定制定之。
經濟部組織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07 日 )
EN
第 8 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產業、能源、科技及經濟等有專門研究之人員五十五人至八十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