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EN
本辦法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條第八項規定訂定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 EN
前條專業人士辦理協助詢(訊)問事務,依其性質,準用刑事訴訟法第十二章第二節、第三節規定。
前條專業人士之資格、條件、酬勞支給、提出說明或建議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