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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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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國民體育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國民體育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
EN
第 8 條
政府應鼓勵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舉辦運動賽會。
各種全國性運動賽會之舉辦,應依全國體育發展政策,並配合國際正式運動競賽予以規劃。
各種全國性綜合運動賽會舉辦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