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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施行細則
本細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原法規規定委託辦理之學校,得依原契約約定辦理至期間屆滿為止;期間屆滿後,應依本條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