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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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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
EN
第 31 條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之請假,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