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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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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高級中等教育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
EN
第 31 條
高級中等學校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其編制、員額、資格及遴選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其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