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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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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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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高級中等教育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
EN
第 34 條
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具有高級中等學校入學資格;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