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大學系統組織及運作辦法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大學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 EN
大學得跨校組成大學系統或成立研究中心。
前項大學系統之組織及運作等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大學跨校研究中心之組織及運作方式等事項之規定,由大學共同訂定,報教育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