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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本辦法依學校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學校衛生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 ) EN
學校應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必要時,得辦理學生及教職員工臨時健康檢查或特定疾病檢查。
前項學生健康檢查之對象、項目、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