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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本標準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高級中等教育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 EN
高級中等學校之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施行前已依規定進用之護理教師,於本法施行後繼續任職者,其員額編制,納入前項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