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高級中等教育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 EN
高級中等學校設學生獎懲委員會,評議學生獎懲事件。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應包括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或學生會代表;其組成、評議範圍、期限、評議方式、評議結果之執行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