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本辦法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 EN
教育部應會同法務部設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並遴聘學者專家參與,負責矯正學校之校長、教師遴薦,師資培育訓練,課程教材編撰、研究、選用及其他教育指導等事宜。
前項委員會之設置辦法,由教育部會同法務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