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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EN
本規程依據中央銀行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中央銀行法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 ) EN
中華民國貨幣,由本行發行之。
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
貨幣之印製及鑄造,由本行設廠專營並管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