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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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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EN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
EN
第 177-3 條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召開股東會,應編製股東會議事手冊,並應於股東會開會前,將議事手冊及其他會議相關資料公告。
前項公告之時間、方式、議事手冊應記載之主要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證券管理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