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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EN
本規則依會計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會計師法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 EN
會計師執行業務事件,應分別依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告,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查核簽證規則辦理。
前項查核簽證規則,應訂明會計師執行之查核程序、查核工作底稿、查核報告及其他應遵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