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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EN
本辦法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訂之。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 EN
保險人經營本保險,應正確記載承保資料及辦理理賠;承保資料應記載內容、理賠程序與第十五條通知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