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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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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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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EN
第 1 條
本規則依簡易人壽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簡易人壽保險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第 42 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之保險單格式、契約成立、變更、恢復、終止與借款之條件、保險金額給付、保險費率、各種準備金之種類、提存與計算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