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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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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國營事業管理法
(民國 112 年 01 月 19 日 )
EN
第 33 條
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考核、退休、撫卹、資遣及其他人事管理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國營事業主管機關擬訂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