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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EN
本辦法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民國 112 年 01 月 19 日 ) EN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收取使用者之支付款項,應存入其於金融機構開立之相同幣別專用存款帳戶,並確實記錄支付款項金額及移轉情形。
前項金融機構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所儲存支付款項之存管、移轉、動用及運用,應予管理,並定期向主管機關報送其專用存款帳戶之相關資料。
第一項專用存款帳戶開立之限制、管理與作業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