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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本辦法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 EN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
前項應充分瞭解之金融消費者相關資料、適合度應考量之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