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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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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EN
第 1 條
本辦法依票券金融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票券金融管理法
(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 )
EN
第 32 條
票券金融公司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授信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