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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EN
本辦法依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銀行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 EN
商業銀行得投資有價證券;其種類及限制,由主管機關定之。
信用合作社法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 EN
信用合作社之管理,準用銀行法第五條至第九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四條至第七十六條及第七十九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