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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本辦法依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所得稅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依第十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八及第二十四條之五規定計算課徵之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