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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電子稅務實施辦法 EN
本辦法依稅捐稽徵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稅捐稽徵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 EN
依本法或稅法規定應辦理之事項及應提出之文件,得以電磁紀錄或電子傳輸方式辦理或提出;其實施辦法,由財政部訂之。
財政部應配合國家政策積極獎勵或輔導納稅義務人使用電子支付,以維護政府稅基、增加稅收,並達租稅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