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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
本辦法依菸酒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菸酒管理法 (民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 ) EN
檢舉或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菸酒或菸酒業者,除對檢舉人姓名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
前項對檢舉人及查緝機關之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