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廢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第 1 條
本辦法依據信託業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信託業法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
EN
第 42 條
主管機關對信託業之檢查,或令其提報相關資料及報告,準用銀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信託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設置稽核單位。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