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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官兵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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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軍官兵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
EN
第 1 條
本標準依軍人撫卹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軍人撫卹條例
(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
EN
第 38 條
軍人服現役期間死亡者,應給與殮葬補助費,所需經費由所屬機關編列預算支付;給與標準,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