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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本規則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二十條訂定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 EN
軍官、士官之就職、離職或代理,於接任及卸任時,均應辦理職務交接;其規則由國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