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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辦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辦法
本辦法依護照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護照條例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之護照,其護照之效期、應加蓋之戳記、申請換發、補發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