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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大專校院健康照護相關科系融入原住民族健康事務文化安全課程實施辦法
本辦法依原住民族健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原住民族健康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 EN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鼓勵各健康照護相關科系之大專校院課程內容,融入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之文化安全相關課程之教學或學習活動。
前項所稱文化安全,係指以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為主,確保原住民族於健康照護領域中獲得公平、適當之健康服務,使其身分或文化得到適足保障。
第一項文化安全課程之相關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