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EN
第 1 條
本辦法依海洋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海洋污染防治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
EN
第 64 條
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違反本法之行為。
前項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其罰鍰金額達一定數額時,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獎金獎勵檢舉人。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前三項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管轄、處理期間、檢舉人獎勵額度、檢舉人身分保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