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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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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社會秩序維護法
EN
第 1 條
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特制定本法。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