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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給獎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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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檢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給獎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22 條
因檢舉而破獲違反本條例之案件,應給與檢舉人獎金。
前項獎金給獎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