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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
本辦法依警察教育條例第五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警察教育條例 (民國 91 年 06 月 05 日 ) EN
警察專科學校各班及警察大學各系、所初試錄取人員,應經身家調查合格,始得入學;其項目、標準及實施程序之調查辦法,由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