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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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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官資格審查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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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官資格審查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警察教育條例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警察教育條例
(民國 91 年 06 月 05 日 )
EN
第 8 條
警察教育之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資格,依照教育法令規定辦理;教官資格,由內政部會同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