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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認定標準
本標準依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國土計畫法 (民國 109 年 04 月 21 日 ) EN
第十五條第三項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第五項所定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其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