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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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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住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住宅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
EN
第 12 條
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補貼之申請資格、應檢附文件、自有一戶住宅之認定、無自有住宅或二年內建購住宅之認定、租金補貼額度採分級補貼之計算方式、評點方式、申請程序、審查程序、住宅面積、期限、利率、補貼繼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或第五款補貼之申請資格、應檢附文件、自有一戶住宅之認定、修繕之設施設備項目、評點方式、申請程序、審查程序、補貼額度、期限、利率、補貼繼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