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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本規則依下水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下水道法 (民國 107 年 05 月 23 日 ) EN
用戶排水設備,應由登記合格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承裝。承裝商僱用之技工,應經技能檢定合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
前項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