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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本審查收費標準依區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區域計畫法 (民國 89 年 01 月 26 日 ) EN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為土地開發案件之許可審議,應收取審查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