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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構)編印地圖作業規則
本規則依國土測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國土測繪法 (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 ) EN
政府機關(構)編印地圖之編纂規格、作業方式、標準圖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