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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
本辦法依土地徵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土地徵收條例 (民國 101 年 01 月 04 日 ) EN
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其補償費之核計、核發對象、領取補償費應備文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