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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獎勵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開戶人存款辦法 EN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民國 107 年 06 月 06 日 ) EN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個別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自存款金額,每年定期核算及撥入同額之政府相對提撥款。
前項政府相對提撥款於開戶人開戶後第一年度所撥付之總額,包括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定之開戶金,並不得超過依第十一條第三項公告之自存款年度存款上限金額。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存款滿一定期間之開戶人,提供鼓勵其持續存款之獎勵金及獎勵措施。
前項存款期間、獎勵對象、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