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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
本辦法依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老人福利法 (民國 109 年 05 月 27 日 ) EN
老人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就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無力負擔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補助。
前項補助之對象、項目、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