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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EN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其專業人員之類別、資格、訓練及課程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