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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EN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政府應規劃實施兒童及少年之醫療照顧措施;必要時,並得視其家庭經濟條件補助其費用。
前項費用之補助對象、項目、金額及其程序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