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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本辦法依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 EN
現役軍人家屬就醫,軍醫院、公立醫院及軍公醫療機構,得免費或減費,其辦法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