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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被害者賠償金申請及處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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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被害者賠償金申請及處理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 )
EN
第 7 條
權利回復基金會經職權調查後,決定賠償金額。
依第四條規定申請賠償、應檢附之具體資料、前項決定程序、賠償金發放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權利回復基金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