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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遊說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閱覽實施及收費辦法 EN
本辦法依遊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遊說法 (民國 96 年 08 月 08 日 ) EN
前條所定之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任何人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其實施及收費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